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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宜阳法院拍卖高仿LV包:拍卖的是赝品 输掉的是节操

时间: 2023-02-14 高仿LV包包

  近日,一则法院拍卖假包的新闻引起网友的关注,“法院拍卖房子、二手车都不新鲜了,现在连假包也能拍卖了。”20日下午,张晓(化名)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贴出了一张正在进行的、“变卖”被扣押的“高仿lv包”的公告。


  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记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但法律界人士表示,“高仿LV包”的性质能否成为合法拍卖物值得商榷,且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更不应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


法院官网截图

  记者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查询发现,从20日上午10时至当晚10时这12小时内,该法院将变卖包括“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在内的5件物品,资产处置单位显示为“宜阳县人民法院”。在这件“高仿LV包”的竞拍页面,法院还贴出了两张能清晰看到带有“LV”花纹和图案等包身细节的大图。


高仿假包具体示意图

  “高仿不就是假货,这也能拍卖?”张晓对此感到疑惑。

  法院认为注明“高仿”不是欺骗

  “法院拍卖高仿LV包”的消息被曝光后随即引发网友关注。

  20日下午,记者致电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询问为何知道是假货还要挂出来竞价。工作人员称,这款包的确不是真的奢侈品牌包,“公告里也说了是‘高仿LV’,没有说是真的LV包”。工作人员称,因为变卖页面已经标注了“高仿”这一信息,因此不存在欺骗竞价者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称,此前他们并未拍卖过类似的高仿品。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称,这款包原本属于该院某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交不上被执行款,所以就把她的物品拿出来竞价拍卖”。记者检索发现,此次拍卖的“高仿LV包”原本属于被执行人杜晓琴,此人因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3月至7月间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偿还数百万元的借款。


  “高仿LV包”怎么定价的

  记者了解,这件“高仿LV包”的竞拍起价350元,除了这个包,杜晓琴还有其他的物品被拍卖,其中有价格为4500元的翡翠玉和1380元的银项链。对于被拍卖物品的定价细节,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称,会“根据她买来时的价格,扣掉折旧的费用后定出来”。

  2015年3月,曾有媒体曝出,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先后两次在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书画,这批书画落款签章均为现当代名人,但这些书画中有一部分在拍前就已被鉴定为赝品。当时,曾有法律界人士指责,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假货,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


被拍卖的赝品字画

  记者注意到,我国拍卖法中明确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

       后续:

  据中新网12月21日消息,河南省宜阳县法院21日晚就网拍“高仿LV女包”事件作出回应称,事因执行法官对拍卖品合法性审查不细、把关不严所致,目前已将此拍品撤回。

       相关法律说明:


       “高仿LV包”的性质是否可以成为合法拍卖物,是值得商榷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虽然在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但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应当被严格禁止。

       宜阳县人民法院虽然在拍卖中标注了“高仿”,“似乎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但是拍卖该商品却侵害了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在司法拍卖中出现仿冒知名商标的商品,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形象,也违反法律保护合法商标法益的本旨”。

(综合自中青网,中新网)


网友声音

  • 知假卖假,知法犯法。

  • 我已声明我是诈骗,所以拿你钱不是犯罪。

  • 假烟假酒假食品也能拍卖了

  • 好多法盲在上网。原告提诉的是什么罪名啊?假冒伪劣产品归哪个管啊?

  • 不知道贵院知识产权厅看到会作何感想?

  • 这个其实要看起诉内容……起诉的是欺诈的话的确不存在欺诈,不过你可以再起诉售假,这两个起诉不能混在一起……所以现在其实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可不止有消费者权益,你让商标所有人情何以堪?

拍卖的是赝品 输掉的是情理

  现行法律对于法院拍卖赝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公正的代表,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事实上的假货,既不利于司法公正的正面导向,也存在置竞拍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法院有无踩线,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法院拍卖高仿名包必然会招惹非议,因为它偏离了社会情理的正轨。当然,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逐渐发展、逐渐成熟的过程,网络司法拍卖也不例外。当务之急是,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落实相应拍卖规程,加强监督等手段,将阳光司法之路走得更加稳健。

  (来源:人民网)

拍卖“高仿”LV 法院怎能不懂法?

  高仿的LV,是有着使用价值的,而且从竞拍的“行情”看,也不是很低。直接销毁确实可惜,但是,拍卖之所以不能任性,在于其伪造了LV的品牌。具体到该法院的拍卖行为,伤害的不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是LV商家的品牌权益。按照法律规定,伪造他人品牌的物品,压根就不被允许在市场流通,又岂能公开拍卖?其实,对于这种高仿产品,是可以换一种姿势合法拍卖的。据《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印记的,则有着合法拍卖的可能。类似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多一些用心和敬畏,少一些任性和胡为,就不会闹出那么多笑话。

标签:高仿LV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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